轉入登記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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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05  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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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7月9日起,因住民基本台帳法修正,住民基本台帳制度已經改變。

在同一戶籍中同時辦理遷出的成員中,只要有一人已取得個人編號卡,即可適用轉入申請的特例。於辦理遷出申請時,將不再發給「遷出證明書」,而是透過住民基本台帳網路系統(住基網)將遷出證明書資訊傳送至轉入地的市區町村,因此可以省略附上「遷出證明書」而辦理轉入手續。

照片:個人編號卡

因轉入申請的特例而需提交的轉出申請條件

  1. 同時轉出的戶籍成員中,有領取個人編號卡的人
  2. 辦理轉出手續時,個人編號卡處於可使用狀態(在有效期限內且運用狀態為運用中)。
  3. 在轉出日之前(大約從2週前開始受理),或在轉出日後14天內提交轉出申請(可郵寄)。

因轉入申請的特例而需注意的轉出申請事項

  1. 郵寄的情況下,從轉出之日起超過14天才送達市民課的轉出申請,將無法獲得特例。由於送達市政府需要幾天的時間,請提前留出時間郵寄轉出申請。
  2. 如果在轉出申請的項目中有漏填或其他不備,可能無法獲得特例。

特例轉入申請(自特例轉出申請日起首次進行的轉入申請)的條件

  1. 在轉出後,必須在新的住址居住滿14天內,向住所地的市區町村役所提交轉入申請。
  2. 轉出的戶籍成員之一可攜帶個人編號卡辦理轉入申請。此時,須透過暗證號碼的核對確認本人身份,或確認已授權代理權等事項。

 

特例轉入申請的注意事項

  1. 從申報的轉出(預定)日期起經過30天後,可能無法接受特例的轉入手續。
  2. 無法確認暗證號碼的情況下,將接受以駕駛執照等進行的本人確認來辦理轉入申請。
  3. 如果無法根據上述確認,則需要從轉出地市區町村獲取轉出證明書等文件,並附上該文件進行正常的轉入申請
  4.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人,如果希望在持續使用的同時發行簽名用電子證明書,則需要確認簽名用電子證明書的暗證號碼。
  5. 請注意,若前一自治體的遷出手續尚未完成,將無法辦理遷入手續。

接待地點

  1. 市政府1樓市民課
  2. 平尾辦事處
  3. 若葉台分所(i廣場1樓)

注意:包含外國居民的家庭的居民登記異動,無法在分所辦理。請前往市政府1樓市民課。

此頁面由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負責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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