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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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700  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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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汽車稅額如下所示。

輕型汽車中,三輪的以及四輪以上的

關於最初的車輛號碼指定(初度檢查)的時期,請在您持有的車輛檢驗證上確認。

請在您持有的車輛檢驗證備註欄確認綠化特例(如適用,請確認下方4項)。

(單位:圓)

類別

1 舊標準稅額 2 新標準稅額

3 經年加重課稅

4 首次僅減免75%

初次檢驗年月 2012年4月到2015年3月

2015年4月以降

(不包括情況4)

自初次檢驗年月起已經過13年

(詳情請參閱下方3)

2025年4月到2026年3月

(且符合下述4項)

四輪以上
自用乘用車

7,200

10,800

12,900

2,700

四輪以上
營業用乘用

5,500

6,900

8,200

1,800

四輪以上
自用貨物

4,000

5,000

6,000

1,300

四輪以上
營業用貨物

3,000

3,800

4,500

1,000

三輪

3,100

3,900

4,600

1,000

  1. 舊標準稅額:對於2015年3月31日之前接受初次檢驗的車輛,適用舊標準稅額。
  2. 新標準稅額:對於2015年4月1日之後接受初次檢驗的車輛,適用新標準稅額。
  3. 經年加徵:對於自初次檢驗年月起已經過13年的輕型四輪等車輛,適用「2.新標準稅額」約20%的加徵特例措施。但電動、瓦斯、甲醇、混合甲醇、油電混合及被拖曳汽車不在適用範圍內。
  4. 首次75%減免:對符合條件的電動汽車、天然氣輕型汽車(符合2018年排放氣體標準或達成2009年排放氣體標準減少10%)僅於2026年度適用。

輕型汽車中,除上述表格以外的項目

類別 稅額(日圓)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第一種)(排氣量50cc以下或定格輸出0.6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新標準)(排氣量125cc以下且最高輸出4.0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特定小型)(定格輸出0.6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第二種乙)(排氣量90cc以下或定格輸出0.8kW以下) 2,0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第二種甲)(排氣量125cc以下或定格輸出1.0kW以下) 2,400
原動機輔助自行車(迷你車) 3,700
輕型二輪車(排氣量125cc以上) 3,600
二輪的小型汽車(排氣量250cc以上) 6,000
小型特殊汽車(農耕作業用) 2,400
小型特殊汽車(特殊作業用) 5,900
專門在雪地上行駛的車輛,拖曳車(如船拖車等)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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