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踏板的機動自行車需要取得號牌
附有踏板的機動自行車不是「自行車」,而是「機車」
附有踏板的機動自行車(通稱: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交通法上不屬於輕型車輛(自行車),而是被歸類為一般機動自行車或汽車(機車)。
擁有附有踏板的機動自行車者,請儘速申報稅務,並領取號牌,同時遵守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令行駛。
什麼是附有踏板的機動自行車
附有踏板的機動自行車是指同時具備踏板與馬達的自行車,其中配備了即使不踩踏板也能僅靠馬達動力行駛的功能(如油門等),可僅用電力或僅用人力操作的自行車。
即使不使用馬達僅以踏板行駛,仍適用一般原動機付自行車或汽車的交通規則。
與電動輔助自行車的不同
以電力輔助踩踏力量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依道路交通法屬於輕型車輛(自行車),因此不在輕型汽車稅的課稅範圍內。
在公路上行駛所需的事項
由於踏板附動力自行車適用於一般動力自行車等交通規則,因此在公路上行駛需要以下條件。
- 持有駕駛執照
- 佩戴安全帽
- 配備煞車燈、方向燈、後視鏡等
- 安裝及顯示車牌
- 加入強制責任保險(共済)
關於交通規則等詳細內容,請參閱以下的宣傳單張或警視廳官方網站。
車牌發放(稅務申報)手續
附踏板的機動腳踏車所有者,請於取得日起15日內辦理車牌發放手續(稅務申報手續)。
排氣量125cc以下或額定輸出1.0kw以下的車輛,請於市政府辦理手續。
排氣量超過125cc或額定輸出超過1.0kw的車輛,請於東京運輸支局多摩汽車檢查登記事務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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