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1日起,各種使用費和手續費已進行修訂
自2020年4月1日起,基於「(1)持續的行政運營」、「(2)使用者與非使用者之間負擔的適當化」、「(3)應對消費稅率的提高」的考量,根據2019年12月市議會定期會的決議,對各種使用費用和手續費進行了修訂。請市民們理解與合作。
註解:未改定的使用費用和手續費用未列出。
使用費用及手續費檢討的考量
關於市府設施的使用及特定人士的服務對價,基於可持續的行政運營以及使用者與非使用者之間負擔的合理化考量,我們並不僅僅依賴稅金來支付提供這些服務的成本,而是請求使用服務的民眾適當地承擔相應的費用。
此外,由於市政設施和行政服務的成本會因使用者人數的變化、物價波動、稅制改革等因素而變動,因此有必要定期檢討使用費和手續費的金額。
本次,經過市民的公開徵求意見手續,制定了包含減價償卻費的全成本資訊的新公共會計制度的觀點,根據「使用費的算定基準」「手續費的算定基準」,將對使用費和手續費進行檢討,並於2020年4月1日起改定為新費用。
修訂金額的計算方法
對於設施和服務相關的成本(人事費、物件費、折舊費等)進行全面成本的驗證,根據服務的性質確定公共費用負擔比例,並與現行收費進行比較,考慮到與周邊自治體的均衡等因素,綜合判斷後進行設定。
此外,為了避免急劇增加負擔,原則上,現行使用費和手續費的上限為2倍。
關於減免制度等
各設施的使用費減免制度等沒有變更。
計算基準
各種使用費・手續費的金額
- 令和2年4月修訂(公民館等使用費)
- 令和2年4月修訂(運動設施使用費)
- 2020年4月修訂(生活文化設施使用費)
- 令和2年4月修訂(其他設施使用費)
- 令和2年4月改定(居住證明等手續費)
- 令和2年4月修訂(稅務相關證明手續費)
- 令和2年4月修訂(其他證明手續費)
- 令和2年4月修訂(垃圾處理手續費)
- 令和2年4月修訂(放置自行車等返還手續費)
- 2020年4月修訂(市立醫院使用費・手續費)
- 令和2年4月改定(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用)
- 2020年4月修訂(公園使用費、道路佔用費等)
- 令和2年4月修訂(市政府停車場使用費)
參考
此次使用費及手續費的修訂,已在令和2年1月15日號廣報稻城中通知。
此外,整理了在令和2年1月15日號廣報稻城等中通知後所寄來的意見和問題,並在令和2年3月1日號廣報稻城及官方網站上通知了相關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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