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等的缺席投票和代理記載制度
身體有障礙的人等符合表1的條件,可以通過郵件等(郵件或信件服務)在家中等地投票。此外,符合表2的條件的人可以由事先申報的代理記載人進行投票相關的記載。
注意:要使用郵寄等投票制度,必須申請「郵寄等投票證明書」。
適用對象
以下符合條件的人士將成為對象。
類別 |
障礙與照護狀態的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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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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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傷病者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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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保險健康保險證 | 護理需求狀態區分:護理需求5 |
類別 |
障礙的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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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障礙手冊 | 上肢・視覺:1級 |
戰傷病者手冊 | 上肢・視覺:特別項症到第二項症 |
郵寄等投票證明書的申請方法
請將以下文件提交給選舉管理委員會。
- 「郵件等投票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身體障礙手冊、戰傷病者手冊、長期照顧保險的被保險者證中滿足表1的任一要求的證明
此外,希望利用代理記載制度的人,需根據上述文件,附上能確認符合身體障礙手冊、戰傷病者手冊中表2任一條件的文件,並申報可以利用代理記載制度的人,以及代理記載人的申報等。
註解:各種申請文件在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中,如需郵寄,請聯繫以下聯絡方式。
投票流程
投票程序
投票用紙等請求書的寄送
在選舉公告日(告示日)之前,持有郵寄等投票證明書的人將收到「投票用紙等請求書」。
註解:如果未收到投票用紙等請求書,請聯繫以下聯絡方式。
請求投票用紙
請填寫「投票用紙等請求書」,並附上「郵件等投票證明書」,在選舉當日的4天前請求投票用紙。
投票用紙一式的寄送
在收到請求後,將與選民名冊進行對照,並寄送一整套投票用紙。
在家等的投票
在家等由本人在投票用紙上填寫(若已登記使用代理填寫制度者,則由申報的代理填寫人填寫)並將填寫好的投票用紙放入不在者投票用封筒中,請以郵件等(郵件或信件服務)於選舉日之前寄回選舉管理委員會。
注意:無論是本人還是代理人,均不得直接攜帶。請務必通過郵寄等方式(郵件或信件)進行退回。
已投票的選票是
送往投票所
送達至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缺席投票用信封內的已投票選票,將在選舉當日於投票結束時間之前,送至市內指定的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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