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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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700  更新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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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税的税额如下所示。

轻型汽车中,三轮和四轮以上的车辆

请通过您持有的车辆检验证确认首次车辆号码指定(初次检验)的时间。

请在您持有的车辆检验证的备注栏中确认绿色化特例(如适用,请确认下方第4项)。

(单位:日元)

分类

1 旧标准税额 2 新标准税额

3 年限加重课税

4 仅首次减免75%

初次检验年月 2012年4月到2015年3月

2015年4月以后

(除4种情况外)

自初次检验年月起已过13年

(详情见下方3)

2025年4月到2026年3月

(且符合下述4项)

四轮以上
私家车

7,200

10,800

12,900

2,700

四轮以上
营业用乘用

5,500

6,900

8,200

1,800

四轮以上
自用货物

4,000

5,000

6,000

1,300

四轮以上
营业用货物

3,000

3,800

4,500

1,000

三轮

3,100

3,900

4,600

1,000

  1. 旧标准税额:2015年3月31日之前接受初次检验的车辆适用旧标准税额。
  2. 新标准税额:2015年4月1日及以后接受初次检验的车辆适用新标准税额。
  3. 经年加重课税:对于初次检验年月已超过13年的轻型四轮等车辆,适用“2.新标准税额”约20%的加重课税特别措施。但电动、燃气、甲醇、混合甲醇、混合动力及被牵引汽车除外。
  4. 首次仅减免75%:适用于符合2018年排放气体标准或达到2009年排放气体标准减少10%的电动汽车、天然气轻型汽车,仅限于2026年度适用。

除上述表以外的轻型汽车

种类 税额(円)
原动机助力自行车(第一种)(排气量50cc以下或额定功率0.6kW以下) 2,000
原动机自行车(新标准)(排气量125cc以下且最高输出4.0kW以下) 2,000
原动机附自行车(特定小型)(额定功率0.6kW以下) 2,000
原动机助力自行车(第二种乙)(排气量90cc以下或额定输出0.8kW以下) 2,000
原动机附自 bicycle(第二种甲)(排气量125cc以下或额定输出1.0kW以下) 2,400
电动摩托车(迷你车) 3,700
轻型二轮车(排气量超过125cc) 3,600
二轮小型汽车(排气量超过250cc) 6,000
小型特殊汽车(农业作业用) 2,400
小型特殊汽车(特殊作业用) 5,900
专门在雪地上行驶的车辆,拖挂车(如船拖车等)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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