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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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944 更新日令和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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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本來是供一般自由通行的,但除了通行用途外,還設有作為生命線的上下水道管、瓦斯管、電線桿、電線等設施。
道路佔用是指在道路的地面、地下或上空設置一定的物件或設施等,並持續使用道路,且需要取得道路管理者的許可。
若要占用市政府依道路法管理的道路,必須取得作為市道路管理者的市長許可。例如,施工用的腳手架或臨時圍籬等也在適用範圍內。不允許占用嚴重妨礙道路本來通行目的的物件,或為特定人士營利目的的占用。
此外,佔用時將依據「稻城市道路佔用費等徵收條例」徵收佔用費用。

道路佔用許可申請書的製作

申請表格

Word 和 Excel 格式

PDF格式

提交時的注意事項

請確認提交的份數以及「道路佔用許可申請書的提交注意事項」和「腳手架等的手續流程」。

道路佔用許可的標準處理期間

標準處理期間

8

進行佔用工程時的注意事項

  • 應避免妨礙一般交通。註解:如果要封閉通行,必須確保任何人都能安全繞行的迂回路。
  • 確保通行的安全。特別是在通學路的情況下,要考慮到兒童的安全。
  • 如果挖掘道路,必須當天恢復。註釋:對於區域線也同樣適用。
  • 提交著手届
    在進行工程之前,請提交「工程開始通知書」。
  • 道路復原的現場監督
    如挖掘道路,請在復原時一併整備影響範圍,務必與市府共同現場確認,並請確認影響範圍。
  • 工程完成報告
    工程完成後,請提交「工程竣工報告書」。

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的情況,若需延長工期,請事先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關於撤回的手續

已獲得道路佔用許可,但在施工開始前不再佔用的情況下,請進行撤回手續。

關於移除佔用物件的手續

在移除佔用物件並恢復道路原狀時,請事先進行道路佔用物件拆除工程施行批准的手續。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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