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計劃法第53條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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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9010 更新日 令和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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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都市計畫設施・事業前的市區開發事業(坂濱平尾土地重劃事業)區域內進行建築行為時,需在建築確認申請前獲得市長的許可。
不過,上平尾土地重劃事業・小田良土地重劃事業區域的事業已經完成,因此不需要申請。
坂濱平尾地區的概要請參考以下鏈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4條規定的許可標準

  1. 樓層不超過2層,且不包含地下層。
  2. 主要結構物為木造、鋼骨造、混凝土磚造及其他類似結構。

不過,對於尚未著手的城市計畫道路、公園、綠地,對於三層樓等的許可標準有放寬。
請參閱下方的詳細資訊。

申請書

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請書・委任狀的蓋章不再需要。

請附上以下文件,並提交正副2部。辦理時間大約為1週。

  1. 建築確認申請書(第2面到第5面)
  2. 導覽圖(縮尺2,500分之1以上)
  3. 配置圖(縮尺500分之一以上)
  4. 面積圖(用地・建築物)
  5. 各層平面圖(縮尺200分之1以上)
  6. 立面圖(兩面以上・縮尺200分之一以上)
  7. 斷面圖(兩面以上・縮尺200分之一以上)

如有需要,請附上委任狀。格式可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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