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療養費
因病或受傷就醫,若在醫療機構支付的每月部分負擔金(註釋)超過自負上限額,市政府將支付超出部分作為高額療養費。
若符合條件,原則上會在診療月份的3個月後寄送申請書給戶主,收到申請書後,請以郵寄方式或於市政府或分所的櫃檯申請。
註解:不在保險適用範圍內的費用(文書費、住院期間的餐費、差額床位費用等)不在高額療養費的範疇內。
申請高額療養費所需的文件
- 市政府寄送的申請書
- 印章
- 能夠顯示轉帳帳戶的文件,例如通帳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在支付高額療養費時,可能會用於抵扣未繳的國民健康保險稅。
如果是郵寄申請,請填寫必要事項並將蓋章的申請書寄回。
已經可以自動轉帳高額療養費了
至今為止,若要獲得高額療養費的支給,必須每個月進行申請手續,但根據您的需求,將可以自動轉帳。
自動轉帳的申請方法
請在高額療養費給付申請書的「自動轉帳希望欄」打勾後提交申請。
只要您註冊過一次帳戶,第二次以後就不需要申請手續,市政府會自動匯款到指定帳戶。匯款時會寄送高額療養費給付決定通知書。
不符合自動轉帳的條件
在以下情況下,自動轉帳將被解除。請重新提交申請書。
- 如果因為轉出、家庭分離等原因而更改了家庭構成
- 如果無法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帳戶,例如因為帳戶解約等原因
- 如果有保險稅的拖欠
- 如果在醫院的費用尚未支付
注意事項
- 過去提交的申請書仍需按照以往的方式提交申請書。
- 自動振款的申請後,將不會寄送高額療養費支給申請書。
- 請在支給決定通知書中確認支給金額和匯款日期等信息。
- 即使申請自動轉帳,開始自動轉帳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寄送申請書,請您進行申請。
當事先知道會產生高額的醫療費用時
住院或門診等產生高額醫療費用時,向醫療機構出示「限額適用認定證」等,1個月(從1日到月底)在櫃檯支付的金額將限於自付額上限。
由於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別)及藥局分別計算,若同月內在多個醫療機構等接受診療,可能需要申請高額療養費。
限額適用認定證等的手續
70歲以上者中,課稅所得在145萬日圓以上690萬日圓未滿的現役等同收入者,以及住民稅非課稅世帶者,需申請限額適用認定證明書,請務必提出申請。
其他現役收入者(課稅所得690萬日圓以上)及一般區分中70歲以上者,向醫療機構出示高齡受給者證後,依負擔比例至自負額上限為止支付窗口負擔,因此,不需要限額適用認定證。
辦理「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所需的文件
- 健康保險證
- 印章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 註解:1 平尾・若葉台分所辦理手續的情況下,將會郵寄。
- 註解:2 有未繳納國民健康保險稅的人無法獲得補助。
使用個人編號卡作為健康保險證的情況
如果您已在個人編號卡上註冊了健康保險卡的使用,並且使用可以在線確認醫療保險資格的醫療機構,則不需要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
自負擔限額
70歲以下人士的自負擔上限額
類別 | 所得條件 (總所得金額等-43萬元) |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
---|---|---|
阿 |
超過901萬日圓的家庭 或是未申報所得的家庭 |
252,600日圓+(總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多次符合:140,100日圓> |
一 |
超過600萬日圓 901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 167,400日圓+(總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多次符合:93,000日圓> |
ウ |
超過210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 80,100日圓+(總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
E |
210萬元以下的家庭 | 57,600日圓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
O |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 | 35,400日圓 <多次符合:24,600日圓> |
- 如果每個醫療機構的部分負擔金每月超過21000日圓,則合併的金額超過上述的自負擔限度額時,將支付差額。
- 住院和門診,醫科和牙科將分開計算。
- 藥局部分與處方醫療機構部分合併後,月總額超過21,000日圓的部分將被計入合併對象。
- 「多次符合」是指在包含療養的月份的過去12個月內,若一個家庭的高額療養費支給次數達到4次以上,則適用於第4次以後的自負擔上限額。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自負擔上限額
所得區分 |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外來(個人) |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門診+住院(每戶) |
---|---|---|
現役相當3: 課稅所得690萬日圓以上 |
252,600日圓+(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
252,600日圓+(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
現役相當2: 課稅所得380萬日圓以上 |
167,400日圓+(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
167,400日圓+(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
現役相當1: 課稅所得145萬日圓以上 |
80,100日圓+(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
80,100日圓+(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
一般(註釋1): 課稅所得145萬日圓未滿 |
18,000日圓 |
57,600日圓 |
低收入者2(註釋2): |
8,000日圓 |
24,600日圓 |
低收入者1(註釋2): (註解3)及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
8,000日圓 |
15,000日圓 |
- 註釋1:家庭收入總額低於520萬元(單人家庭的情況下低於383萬元)或「舊但書所得」的總額低於210萬元的情況也包括在內。
- 註釋2:對於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將如往常一樣發放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
- 註解3:戶主與國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全員均為住民稅非課稅的家庭。
- 註解4:在過去12個月內達到限額3次以上的情況下,從第4次開始將被視為「多次」,限額將降低。
70歲以下的方和70歲以上75歲以下的方合併時
-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門診(個人單位)限額首先適用
- 此外,住院也包括在內,適用於70歲以上75歲以下的家庭單位限額
- 將70歲以下人士的合併對象金額(21,000日圓以上的自負擔限度額)加上,適用70歲以下人士的限度額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外來年度合併
在門診自費負擔的年額(從8月到隔年7月的1年間)合計超過144,400日圓時,將支付差額。
可能符合條件的家庭將於1月至2月期間收到通知及申請書。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
- 截至7月31日已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且年齡在70歲以上的方
- 截至7月31日的所得分類為「一般」「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方
註解:在対象期間內從其他健康保險加入稻城市的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可能無法寄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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