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療養費
旅行等海外出行期間內,如因病或受傷不得已在當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該醫療費用可於返國後申請,作為海外療養費用獲得給付。
但是,因治療目的而進行的出國醫療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
手續的流程
- 在接受診療的海外醫療機構中,將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
- 在該醫療機構,作為治療內容及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的證明,將會填寫「診療內容明細書」和「領收明細書」。
- 回國後,請向市政府國民健康保險股申請。
- 申請受理後,東京都國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將進行審查,根據該判定做出支給決定,並匯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從申請到支給,大約需要3個月。
請從上述鏈接下載並使用「診療內容明細書」和「領收明細書」。
申請所需的東西
- 診療內容明細書(FormA)
如果沒有樣式,請提供能夠了解診療內容等的診療明細書。
如果以外語記載,請務必附上日文翻譯文。 - 收據明細書(FormB)
如果沒有樣式,請提供能夠了解診療內容的收據明細書。
如果以外語記載,請務必附上日文翻譯文。 - 在當地支付治療費用時的收據
請提供影本。如果有收據明細,請一併提交。 - 護照
在國家不正對策通知中,為確認渡航事實及申請給付的療養費是否於該渡航期間內發生,請出示護照等證明文件。
請確認原始的相關出入境記錄後,提供護照號碼、護照有效期限、本人照片、簽名等所記載頁面,以及蓋有出入境紀錄印章的簽證欄頁面的影本。 - 調查同意書
稻城市或稻城市委託的業者,可能會向進行海外療養的醫療機構等進行查詢。因此,請您填寫調查同意書。
簽名原則上請由接受治療的本人填寫,且須與護照上的簽名相同。 - 可以知道匯款帳戶的文件(如存摺等)
- 認印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海外療養費的給付金額
海外療養費的給付金額,基本上是以在日本的保險醫療機構等接受相同傷病的療養給付為標準,並將該標準金額與在海外醫療機構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進行比較後決定。
注意事項
- 在日本國內不適用於保險的醫療行為,若是以治療為目的的海外醫療行為,則不在給付範圍內。
- 如果因為轉出國外而喪失資格,則不符合給付的條件。
- 申請的期限是從海外支付治療費用的翌日起算2年。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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