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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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1709 更新日期令和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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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国民养老金的学生缴纳特例制度。

回答

如果学生(注释1)在缴纳保险费方面遇到困难,请申请使用在学期间保险费缴纳延缓的“学生缴纳特例制度”。

适用人群

在日本国内居住的所有人,从20岁开始成为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必须缴纳保险费,但对于学生来说,如果本人收入在一定以下(注释2),可以申请在学期间的保险费缴纳被延缓的“学生缴纳特例制度”。此外,家庭成员的收入多少不作要求。

  • (注释1)学生是指在大学(研究生院)、短期大学、高中、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注释3)以及部分海外大学的日本分校就读的人,包括夜间和定时制课程及远程课程的学生,因此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在此范围内。
  • (注释2)前年的收入标准(仅申请人本人)
    128万日元 + 扶养亲属等的数量 × 38万日元 + 社会保险费扣除等
  • (注释3)各种学校是指修业年限在1年以上,并获得都道府县知事认可的学校。

批准期限

从4月到次年3月
在本年度获得学生缴纳特例制度批准的人员,如果在下一年度仍在同一学校就读,将会收到日本养老金机构寄送的明信片形式的“学生缴纳特例申请表”。填写必要事项并寄回即可完成手续。审查结果将在稍后由日本养老金机构通知。

与老年基础养老金的关系

要领取养老金,原则上需要缴纳保险费的期限等超过10年,但获得学生缴纳特例制度批准的期间将计入这10年以上的养老金领取资格期间。不过,这个期间不包括在养老金金额计算的范围内(注释:要领取满额养老金,需要40年的保险费缴纳期限)。
因此,为了将来能够领取全额的养老金,可以追溯到10年前缴纳学生缴费特例期间的保险费(不过,如果追缴第3年度之前的部分,需按照当时的保险费加上一定的附加金额)。

与残疾基础养老金等的关系

在发生残疾或死亡等意外情况时,申请残疾基础养老金或遗属基础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任一缴纳条件,但获得学生缴纳特例批准的期间将作为该条件的适用期间,因此在万一情况下也可以安心。

  1. 在初诊日或死亡日前一天,初诊日或死亡日所在月份的前两个月内,保险缴纳期间(包括保险费免除期间)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 如果初诊日或死亡日在8年3月31日之前,则在初诊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必须在初诊日或死亡日前的前两个月内的最近一年内没有未缴纳的保险费。

申请地点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市政府保险养老金科、平尾办事处、若叶台办事处
(注释)可以通过My Portal进行学生缴纳特例申请的电子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确认文件(个人号码卡、驾驶执照等)

2.基础养老金号码通知书或养老金手册

3.学生证或在学期间的在学证明书

4.失业的人请提供以下文件中的任意一份(可复印)
「就业保险被保险者离职票」「就业保险领取资格通知或就业保险领取资格者证」「就业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确认通知书」「就业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届出确认询问回答书」

注意事项

获得学生缴纳特例批准的期间,如果在10年以内,可以追溯缴纳保险费(追缴)。但是,从获得学生缴纳特例批准的期间的下一年度开始,若在第三年度及之后追缴保险费,则会根据当时的保险费加上与经过时间相应的附加金。

有关其他详细信息,请访问日本养老金机构网站进行确认。

日本养老金机构为20岁以上的人士提供关于国民养老金制度的内容、优势、保险费的缴纳方法以及免除手续等信息,并通过视频进行清晰的介绍。
请查看以下链接的视频。

联系方式

保险养老金科 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2、143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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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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