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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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1710 更新日令和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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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国民养老金的缴纳延缓制度。

回答

对于50岁以下,收入较少且难以支付国民养老金保险费的人员,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延缓支付保险费。

适用人群

缴纳延缓制度仅限于50岁以下的人士使用,申请者及其配偶的前一年收入必须符合一定标准。

批准期限

批准期限为7月(或第1号被保险人适用月份)至翌年6月。年度中满50岁的人,截止日期为满50岁前一个月。审查结果将由日本养老金机构稍后通知。

与老年基础养老金的关系

要领取老龄基础养老金,原则上需要缴纳保险费的缴纳期等超过10年,但获得缴纳延缓批准的期间将被计入这10年以上的老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期间。不过,这个期间不包括在计算老龄基础养老金金额的范围内。
(注释)要领取满额的养老金,需有40年的保险费缴纳期。
因此,为了将来能够领取全额的养老金,可以追溯到10年前缴纳缴费延缓期间的保险费(补缴)。(不过,如果补缴第3年度之前的部分,将会加上当时保险费的某些附加金额。)

与残疾基础养老金等的关系

在发生残疾或死亡等意外情况时,申请残疾基础养老金或遗属基础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任一缴纳条件,但获得缴纳延缓制度批准的期间将视为该条件的适用期间,因此在万一情况下也可以安心。

  1. 在初诊日或死亡日前一天,初诊日或死亡日所在月份的前两个月内,保险缴纳期间(包括保险费免除期间)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 如果初诊日或死亡日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则在初诊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必须在初诊日或死亡日的月份前两个月内的最近一年内没有保险费的拖欠。

续期申请

希望在下一年度及以后继续申请的人,如果纳付延缓获得批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及以后继续接受审查。但是,因失业或灾害等原因获得批准的人,下一年度及以后仍需申请。

申请地点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市政府保险养老金科、平尾办事处、若叶台办事处
注释:可以通过我的门户网站进行缴纳延期申请的电子申请。

申请手续所需的材料

 

1.本人确认文件(个人号码卡、驾驶执照等)

2.基础养老金号码通知书或养老金手册

3.失业的人请提供以下文件中的任意一份(可复印)
「就业保险被保险者离职票」「就业保险领取资格通知或就业保险领取资格者证」「就业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确认通知书」「就业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届出确认询问回答书」

4.正在进行事业的废止(停业)或休止的申报的人,需提供厚生劳动省实施的综合支援贷款的贷款决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其申请时的附件文件的复印件

有关其他详细信息,请访问日本养老金机构网站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

保险养老金科 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2、143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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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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