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养老金)
问题请告诉我关于遗属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
回答
遗族基础养老金是指在国民养老金加入期间,保险人或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原则上超过25年的人去世时,由其维持生计的妻子(丈夫)或子女可以领取。
但是,子女仅限于在18岁到达年度的最后一天之前的子女或在20岁以下且处于残疾等级表的1级或2级的残疾状态的子女。
相关死亡者
- 正在加入国民养老金的人
- 已加入国民养老金且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60岁以上65岁以下的人
- 养老金的领取权者。但是,只有在保险费缴纳期、保险费免除期和合算对象期合计超过25年的情况下才可以。
- 满足老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仅限于保险费缴纳期、保险费免除期及合算对象期合计超过25年的人。
注释:1、2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保险费缴纳要求。
保险费缴纳要求
- 在死亡日前一天,死亡日前两个月内的被保险人期间中,保险费滞纳期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 在令和8年3月31日之前如果有死亡日期,则在死亡日期的前一天,过去一年内(截至死亡日期前两个月)没有保险费拖欠的情况
所需物品
- 申请人的户籍誊本(死亡日期之后的,能够显示死亡者与申请人身份关系的文件)
- 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在死亡日期之后的,包含全家成员的,注明户籍和关系的)
- 死亡者的居住证明除票(死亡日之后的,包含本籍和关系的证明)
- 申请人的所得证明或税务(非税务)证明
- 申请者的存款通册
- 死亡者的养老金证书・恩给证明书・基础养老金号码通知书・养老金手册
- 死亡诊断书的副本或死亡登记事项证明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号码卡、驾驶执照等)
- 子女的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如果子女是高中生)
注释:通过填写申请人的个人号码,可以省略1、2、3、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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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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