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等以外的債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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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722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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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為了維持納付者的公平、公正,並縮減公款滯納額及追求更有效的徵收,自平成26年度起在收款課新設了稅外債權負責部門。稅外債權負責部門負責接手當年度內未納付且滯納繰越(舊年度)的債權,並進行統一徵收。
對於未回應催告通知等的人或未表明繳納意願的人,無論滯納額如何,我們將根據法律進行財產的查封等滯納處分,並向法院申請支付督促或強制執行,以努力確保債權。
如果您在繳納方面遇到困難,請不要放任不管,儘快向稅務課的稅外債權負責人諮詢。

滯納處分是什麼

為了強制徵收已經逾期的費用(逾期者)而不考慮該人的意願,將對其財產進行調查,並對存款、薪資、生命保險、不動產等進行查封、變賣(公賣),以用於支付逾期的費用並完成繳納的一系列程序。
此程序是根據地方稅法和國稅徵收法等法令規定的,市的徵稅官員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進行。

註解: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因無法透過滯納處分進行扣押,因此需向法院申請後,進行強制執行。

收納課處理的債權

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長期照顧保險費・保育費・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下水道事業受益者負擔金的滯納繰越分(舊年度分)
註解:本年度的債權由各債權的負責部門管理

關於假日開放日

稅外債權負責的業務(繳納諮詢・繳納書再發行等)僅在平日進行。假日開放日無法提供服務,請務必確認正確。
註解:如果您持有繳納書(僅限於繳納期限內),則僅可接受繳納,請前往收款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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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収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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