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宅介护支持经营者的管理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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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350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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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护理支持经营者的管理者,在2018年度护理报酬改革中,"指定居家护理支持等业务的人员及运营标准(第38号令)"已被修订,管理者的要求从护理支持专员更改为主任护理支持专员。到2021年3月31日为止,有适用的豁免措施,但适用的豁免已进一步延长至2029年3月底,特此通知。

管理员要求(注释:修正后的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担任指定居家护理支持服务机构管理者的人员,无论在哪个机构,必须是主任护理支持专业人员。
但是,自令和3年4月1日以后,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作为主任护理支持专员的管理者的死亡、长期疗养等健康问题的发生、突然辞职或搬迁等),如果无法将主任护理支持专员作为管理者,需向稲城市提交管理者确保计划书并获得许可,则可将管理者作为主任护理支持专员的要求适用延缓1年。

申报表格

管理者保障计划书
(申报内容)

  • 难以将主任护理支持专业人员作为管理员的原因
  • 预计解决困难的原因(尽可能具体地描述与解决预期相关的计划内容和时间。)

管理者要求的适用延缓

截至2021年3月31日,非主任护理支持专业人员担任管理者的指定居家护理支持服务机构,管理者在任期间,主任护理支持专业人员的要求适用将延迟至2027年3月31日。
注释:自2021年4月1日起,变更管理者时需要主任护理支持专业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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