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错误申诉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错误申诉
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以下称为“国保连”)的审查中,如果已决定的长期护理给付费用及综合事业费用的申请存在错误,则需要提交过失申立书。
提交方法
<通过提交表单的方法>
请通过以下URL的「【稻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过失申立书提交表单(外部链接)」输入必要事项,并附上「稻城市过失申立书」的文件进行提交。
注释:"稻城市过失申立书"的文件在提交表单内或下方的"样式下载"中。
窗口持参或邮寄的方法
请填写下方“样式下载”中的“稻城市过失申立书”所需事项,并将其带到下方窗口或邮寄。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 稲城市福利部门老龄福利科长期护理保险科
注释:传真・电子邮件等不可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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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过失申立书(护理给付费) (Excel 3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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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过失申立书(综合事业费) (Excel 3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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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过失申立书(护理给付费) (PDF 6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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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过失申立书(综合事业费) (PDF 6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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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过失申诉代码表 (PDF 121.7KB)
提交截止日期
请于每月20日前通过提交表单发送,或窗口提交或邮寄的情况下必须在当天送达
(注)如果20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则为其前一个工作日。
(注)逾期提交的将作为下个月的提交处理。
注意事项
- 请按经营者提交。即使服务类型不同,也请各自创建和提交。
- 请分别按照各自的格式制作和提交护理补助费用和综合事业费用。
- 请不要使用残疾人福利服务相关的错误申诉书格式。
- 请不要忘记选择和填写“再请求:有・无”项目。
- 关于申诉事由代码,请参阅“稻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过失申诉代码表”。
- 错误申诉仅接受国保连审查已完成的申请。对于上月的服务提供部分或已退回的申请等,若未确定申请,则无法进行错误申诉,请在确认业绩后再进行申诉。
- 如果在过失申立中需要重新申请的内容,请在申立月份的次月10日之前,以正确的内容向国保连重新申请(同月过失)。如果撤回业绩并不进行重新申请,请仅进行过失申立。(注)进行同月过失时,将会进行取消金额与正确金额的差额调整。
- 如果错误申诉的数量较多,我们将对提交的文件和提交方式进行调整,请提前与负责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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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社会福利部老年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稲城市,东京都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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