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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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356 更新日令和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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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支援事業所每年度需兩次,依判定期間,針對居家照護計劃中所定位的服務,製作記載介紹率最高法人(以下稱「介紹率最高法人」)名稱等內容的「居家照護支援中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相關申報書」。
經計算結果,若任一服務的介紹率最高法人比例超過80%,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皆須向稻城市提交該申報書;若未超過80%,則必須在各事業所保存兩年。
對於您提出的申報書,若未記載「正當理由」或稻城市審查所記載的理由後判定不屬於「正當理由」,則居宅照護支援費的減算適用期間內,將從規定單位數中減算200單位後進行請求。

判定期間等

期間 判定期間 提交截止日期 減算適用期間
前期 從3月1日到同年8月底 從9月1日到同月15日 從10月1日到翌年的3月31日
後期 從9月1日到翌年2月底 從3月1日到同月15日 從4月1日到同年9月30日

提交文件

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相關申報書(以下格式中的1.居家照護支援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相關申報書)
(註)若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適用有無發生變更,請一併提交「關於介護給付費計算體制等的申報書」。

表格

提出方法

請郵寄至以下負責人,或親自至櫃檯提交。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
郵遞區號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關於「正當理由」

關於介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正當理由」,請參考下方格式的「2.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正當理由」的判斷標準」。此外,關於該「正當理由」中提到的「日常生活圈域」及「日常生活圈域內的服務類別事業所數」,請參考下方格式的「3.日常生活圈域及圈域內的服務類別事業所數」。

關於通所護理及社區密切型通所護理的計算方法

在判定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適用時,並非針對通所護理及社區密切型通所護理(以下稱為「通所護理等」)各自進行計算,而是計算通所護理等的任一或雙方所定位的居家護理服務計畫數,並計算以通所護理等為主的介紹件數最多的法人所定位的居家護理服務計畫數所佔的比例,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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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社會福利部 高齡福利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號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的聯絡方式